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面向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发展需求,培养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创新意识与良好的综合素质,熟悉船舶与海洋工程法规,具备企业生产管理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在船舶与海洋结构物研究、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管理等部门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物理、数学、力学、船舶及海洋工程原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识图制图、机械设计、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的基本训练,具有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研究、制造、检验的初步能力。
毕业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应达到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1.掌握物理、数学、力学、船舶及海洋工程原理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2.掌握船舶与海洋结构物的设计理论与方法;
3.具有应用计算机软件进行计算、模拟、设计与研究的初步能力;
4.熟悉船舶与海洋结构物的建造标准和国内外重要船级社的规范;
5.了解造船和海洋开发的理论前沿,新型船艇和海洋结构物的应用前景和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7.具备较强的外语语言运用能力和一定的国际素养;
8.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道德品质,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及技术交流能力。
三、主干学科
力学、船舶与海洋工程。
四、专业核心课模块
包括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工程图学、流体力学、船体构造与制图、船舶静力学、船舶快速性、船舶结构力学、船舶设计原理、船舶建造工艺学、船舶强度与结构设计。
五、专业选修课模块
所开设专业选修课总学分为43.5,学生应修专业选修课学分为14.5。
专业选修课共分为知识拓展模块、船舶配套模块、科学研究模块、建造工艺模块。其中知识拓展模块注重学生的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与相关学科交叉的知识掌握,船舶配套模块注重学生在船舶配套装置的设计、应用与研发能力,科学研究模块注重学生的理论知识体系拓展与知识水平提升,建造工艺模块注重学生在船舶工业的检验、管理领域的能力培养。
六、实践教学环节模块
校内非集中实践环节实践类课程(含非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包括实验、课程实践,总计18个学分(不含专业选修课)。
集中实践环节实践课程包括工程训练、工程技能训练、船舶静力学课程设计、船体构造与制图课程设计、船体强度与结构设计课程设计、船舶快速性课程设计、船舶综合测试、毕业论文(设计)等,总计40个学分。
实践类课程应修最低学分占最低毕业总学分比例35.15%。
七、学分分配
毕业最低要求总学分:165。
八、学制、学位
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
授予工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