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级各班级: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根据浙海院发〔2014〕69号《浙江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15年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4级在校本科学生。
二、认定范围
2014-2015学年期间获得的创新创业成果,成果获得时间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尚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成果可延至下一年度申请)。
时间范围认定:
1.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以盖章落款的日期为准;
2.论文以正式刊登出版日期为准(而非录用通知);
3.专利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而非申请日);
4.课题类以结题材料盖章落款的日期为准;
5.其他材料以正式文件证书盖章落款的日期为准;
三、标准
认定标准参照《浙江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海院发〔2014〕69号)执行(附件2)。
四、认定流程
1. 学生填写《浙江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与有关证明材料一起,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交到学院学工办,不接受单独上交,以免遗漏;
2. 各班级负责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分进行初审工作,并将学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汇总并按类别分类,交由学院学工办复核认定;
3. 经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小组进行复核认定后,学院将建立一份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档案,记录每个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获得情况;
4. 大四上学期,将协商教务处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统一录入工作。
五、上报时间
请各班级于2016年1月5日前完成班级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并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纸质稿)、汇总表(电子稿)和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稿)交至工科楼224办公室,电子稿发至chuanhai224@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可咨询工科楼224办公室,徐老师686876
附件1:浙江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点击下载)
附件2:浙江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附件3:浙江海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点击下载)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学工办